2010-7-7《中國能源報》
6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下稱管道保護法), 從法律的角度規定了石油、天然氣管道有關各方的權利義務,理清了管道活動中的有關法律關系,規定管道保護措施,明確了保護責任,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標志著我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正式納入法律保護范圍,對保障石油、天然氣的運輸和相關設施的安全,以及保證我國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企業是管道保護主要責任人
“目前中國油氣骨干管道里程已突破7萬公里。管道運輸已成為繼公路、鐵路、水運和航空之后第五大交通運輸方式,承擔著我國70%的原油和99%的天然氣的運輸!敝袊吞烊粴夤艿谰志珠L趙玉建表示。另有資料顯示,中俄、中緬和中哈等跨國管道完全建成之后,管道總里程將達到8萬公里左右,我國已成為管道運輸的大國。
業內專家指出,威脅我國油氣管道安全的因素除腐蝕、管材質量、施工質量和突發性自然災害等因素外,主要還是人為因素導致的意外事故和惡意的打孔盜油(氣)。管道特別是天然氣管道甚至成為國內外恐怖分子攻擊的重點目標。資料顯示,中石化僅在2002-2009年間,就遭受打孔盜油19804次。2003年,中石油蘭成渝輸油管道打孔盜油案,噴發的油柱高達40余米,導致寶成鐵路停運6小時,管線停輸近15小時。
國務院法制辦秘書行政司司長胡可明強調,管道運輸關系國家經濟命脈,同時也關系到公共安全。隨著管道的發展,管道保護方面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這些管道一旦發生泄露或者爆炸,將嚴重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經濟和社會生活都會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制定相關法律非常必要。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袁杰近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主要強調了企業是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主要責任人,并明確了政府和有關部門管道保護責任。
管道保護法對管道企業的義務作了較多的補充:強調企業要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增加了管道企業應保證管道建設工程質量的規定;要求管道企業在管道建設中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管道的安全保護設施應當與管道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直以來,我國管道保護的管理體制概括起來是“四級多頭”: 級是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工作;第二級是管道經過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管道保護工作;第三級是縣一級,主要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部門,三是相關業務部門,包括公安、質量監督、安全部門等,負責協調各自職責范圍內相關工作;四是管道企業。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劉毅軍對記者說:“多級多頭的管理容易造成職責不清、責任不明,不利于管道的保護。一旦管道出現安全問題,會出現耽擱管道安全處理時機以及責任推諉等現象!
管道保護法則對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依照管道保護法主管全國管道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管各轄區管道保護工作,有責任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協調處理管道保護中的重大問題,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以及處理管道建設規劃與城鄉規劃的銜接,協調城鄉建設與管道建設的關系等。
建設項目應依法進行環境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管道保護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管道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石油、天然氣一旦泄露會嚴重污染環境,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在制定過程中,各方面非常關心一定要把環境保護好。在制定管道建設規劃的時候,就要防患于未然,充分考慮到對周邊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防止因為管道的泄露給環境造成破壞,這也體現了要對人民群眾利益高度負責!焙擅髡f。
石油、天然氣是易燃、易爆的有毒物質,在儲藏運輸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污染環境。石油如果泄漏在水面上,不僅擴散快、污染面積大,對生態破壞嚴重,而且清污困難、費用高。
1989年3月24日,“?松ね郀柕掀潯碧栍洼喸诿绹⒗辜又莞浇S蛴|礁,3.4萬噸原油流入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灣,是世界上嚴重的石油泄漏事故之一。曾造成大約28萬只海鳥,數千只海獺、斑海豹、白頭海雕等動物死亡。這些影響的持續性或許遠遠超出人們的預料。當初人們預計“?松ね郀柕掀潯碧栍洼喡┯褪鹿屎罄m影響會在數年后消失,而實際上,當時泄露的原油至今仍有許多未被清理掉,在過去20多年里,它們一直影響著有關地區的生態環境。
而今年4月20日發生的美國墨西哥灣原油泄漏事件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決,其帶來的環境和生態污染已演變成了世界性難題。美國白宮能源和氣候變化政策顧問卡蘿爾布勞納稱,墨西哥灣原油泄漏事件已超過“?松郀柕掀潯碧栍洼喡┯褪录,成為美國歷史上嚴重的環境災難。有關專家表示,油污的清理工作將耗時近10年,墨西哥灣在長達10年的時間里將成為一片廢海,造成的經濟損失將以數千億美元計。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記者說,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向全世界敲響了一記警鐘,管道法要求建設項目要依法進行環境評價并明確規定因泄露造成的責任對我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劉毅軍告訴記者,隨著我國管道建設的快速發展,管道越來越多、越來越長、越來越復雜,對管道周邊的環境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估十分必要,平衡好管道建設維護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對保障石油、天然氣安全運輸的同時實現保護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從法律上規定管道建設項目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是從源頭上實現對油氣管道保護的一體化。
此外,管道保護法還進一步明確了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搶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環境污染的,管道企業應當及時治理。因第三人的行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環境污染的,管道企業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治理費用。
記者還注意到,該法的適用范圍還把煤制氣列入了天然氣管道的范圍。劉毅軍說,此舉意味著煤制氣可能會成為我國天然氣氣源重要補充,國家將會加速煤制氣的發展步伐。